负责审理《刑法》第二编三、五、八、九章涉及到的罪名,包括与财产、职务、身份相关的一审刑事案件;负责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落实跟踪帮教措施,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结服本庭信访案件;负责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