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法院简介 > 内设机构

执行局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5月08日

  执行本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行政机关申请的强制执行案件;结服涉执行信访案件。执行局内设执行局办公室、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

  执行局实行局长负责制,负责执行工作,对执行人员实行日常管理,对执行案件和行政事务全面管理。

  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负责执行实施权即调查、控制财产权,罚款、拘留、追究拒执罪,恢复案件执行权等。

  执行局办公室行使执行案件裁决权及监督指导、财产处分监督、案款分配管理、结案确认。负责分案;办理异议、复议执行裁决案件;办理提级、指定,中止、终结案件;确定拍卖财产的保留价、底价,监督财产处分权;案款管理、分配、过付提请审批权;办理涉执信访案件;异地执行审批权;集中执行活动的组织、策划和指挥,处理突发事件;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执行网的管理、监督、更新;执行局的行政事务管理,筹备局务会、执行工作例会,起草制度等综合材料。

关闭
版权所有:www.28365-365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地址:山东省招远市温泉路291号 电话0535-8213543  邮编:265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