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新闻中心

我院召开拒执罪新闻发布会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12月22日

  12月20日,我院召开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刑事审判庭负责人通报了我市一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案件,执行局负责人重点介绍了今年以来打击拒执行为所采取的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来自基层组织调解员代表和当事人代表,以及今日招远报社、招远电视台、水母网、胶东在线等多家媒体应邀参加。

  被告人宋某某与林某某存在合同纠纷。2015年9月23日,招远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被告人宋某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林某某本息4000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但宋某某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多次催促,宋某某依然置若罔闻,视法院判决书如“废纸”,还擅自将被执行车辆开走,将电话注销,玩起“消失”。2017年11月29日,招远法院对被告人宋某某拒不执行判决一案公开宣判。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该拒执罪案件的判决,对我市类似案件的审判起到了示范作用,同时,对其他失信被执行人也起到警示威慑作用,达到了惩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关闭
版权所有:www.28365-365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地址:山东省招远市温泉路291号 电话0535-8213543  邮编:265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