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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失信人平台,令失信者寸步难行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11月14日

  最高法院“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招远法院执行局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活动,制定清理方案,将发布失信人名单作为一项重要措施,按照“录入是原则、不录入是例外”的要求,凡是符合条件的失信被执行人,一律录入名单库,并通过网络、电视、报纸、大型LED屏对外公开发布。

  近日,执行局利用失信人平台,成功执结一起合同纠纷案。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孙某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主持调解,被执行人应付欠款45000元。因被执行人到期未履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接到该案后,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孙某让其履行欠款,孙某电话称自己长年在外地打工,没有能力还款。办案人将其列入失信人名单库的第二天,孙某主动打来电话称自己要出差买飞机票被拒,原因是被法院发布到失信人平台。孙某主动来到法院将其欠款一次性履行完毕。

  下一步,执行局将对有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被执行人,一律纳入失信人名单平台,给予被执行人在行政审批、融资信贷、招标投标、出国出境、限制高消费等方面实行信用惩戒。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应当对行为后果有充分而清醒的认识,否则纳入失信名单后将得不偿失、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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