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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十一省区市联合开展涉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04月04日

  本报讯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侨联联合印发《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涉侨纠纷多元化解试点工作的意见》(全文及答记者问均见三版),决定在吉林、上海、江苏等11个省区市开展试点工作,并就健全涉侨调解组织建设、吸纳律师参与、鼓励横向合作、提高科技应用和强化司法保障等试点工作提出13条措施。

  据介绍,开展涉侨纠纷多元化解试点工作,能够有效发挥各级侨联组织、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纠纷解决工作中的独特优势,对于推进涉侨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维护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试点工作也是拓展司法为民机制、提升我国司法国际影响力、增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系统性的一项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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