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深化“公众开放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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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04月16日 | ||
本报讯 (记者 段春山 通讯员 邵秋迪)近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 努力打造司法公开知名品牌的意见》,将法院公众开放日作为深化司法公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建立高院每周举办一次、中级法院每月举办两次、基层法院每月举办一次开放日的工作常态机制,让人民群众走进法院,让法院走进人民群众心中。 据悉,2017年8月,黑龙江高院对公众开放日工作进行了改进,建立了每周开放日制度,做到邀请方式多样化、路线设定精彩化、主题设置法治化、开放形式丰富化,以观看展板、信息化演示、电子化体验、专题片播放、旁听案件开庭等丰富多彩的内容和形式,向社会开放了法院文化大厅、审判法庭、诉讼服务中心、执行指挥中心、新闻中心、院史馆、图书馆、审委会会议室等工作场所,让群众通过零距离观看、体验、感受,进一步了解司法、监督司法,促进法律传播和法治弘扬。
在黑龙江高院每周开放日制度的带动和影响下,全省各中级、基层法院也相继建立了公众开放日常态机制。据了解,截至目前,黑龙江三级法院累计举办开放日1617次,有2.5万余人次参观。这一阳光司法新机制,获得了多名全国人大代表的高度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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