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媒体聚焦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3起典型案例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04月16日

本报北京415日电  (记者  王珊珊)今天是第三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昆明火车站“3·01”暴恐案,张某某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案,招远涉邪教故意杀人案等3起典型案例(全文见四版),展现人民法院严惩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等犯罪,深入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的工作成效。

    昆明火车站“3·01”暴恐案基本案情为:201431日,一伙暴徒在昆明火车站持刀砍杀无辜群众,造成31人死亡,141人受伤,其中40人重伤。法院经依法审理,以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依斯坎达尔·艾海提、吐尔洪·托合尼亚孜、玉山·买买提死刑;以参加恐怖组织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帕提古丽·托合提无期徒刑。

    张某某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案基本案情为:2016年年初,张某某通过手机移动上网下载暴力恐怖视频和图片。20162月至201610月间,张某某先后将下载的部分暴力恐怖视频和图片上传至QQ空间,供他人浏览。法院经依法审理,认定被告人张某某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招远涉邪教故意杀人案基本案情为: 2014528日,全能神邪教组织成员张帆、张立冬、吕迎春、张航、张巧联及张某为宣扬邪教、发展成员,在山东招远一家麦当劳快餐厅内向周围就餐人员索要电话号码,遭被害人吴某某拒绝,张帆、吕迎春遂共同指认吴某某为恶灵,并伙同张立冬、张航、张巧联及张某将吴某某杀害。法院经依法审理,以故意杀人罪、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数罪并罚判处张帆、张立冬死刑,判处吕迎春无期徒刑;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航有期徒刑十年,判处张巧联有期徒刑七年。

关闭
版权所有:www.28365-365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地址:山东省招远市温泉路291号 电话0535-8213543  邮编:265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