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了十多年,还清欠款也得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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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06月22日 | ||
本报讯 (记者 孟焕良)在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后,尽管被告人陈某已还清了欠款,申请执行人也撤销了拒执罪自诉,仍需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今天,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据了解,这是浙江首例自诉给公诉让道拒执案件。 “早知道会这么严重,之前我就应该早点儿把钱还了,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听到判决的陈某悔恨地说。
2004年,陈某在做工程时向材料供应商老任欠下一笔材料款59900元,一直未还。2008年,上虞区法院判决被告陈某支付材料款及利息。到了执行阶段,经上虞区法院调查,陈某2016年买了一辆价值21万元的丰田轿车,但是民事判决生效后长达近十年,陈某在有能力履行的情况下,仍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2017年5月,上虞区法院执行局将该案拒执线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依法对陈某名下的丰田轿车进行查封,向陈某发出要求其限期移送查封车辆的通知书,但陈某仍未履行。今年6月初,通过多方查找,上虞区法院执行局法官找到这辆丰田轿车,锁住车轮,并在车上留下执行法官的联系方式,但陈某仍未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
今年6月13日,老任向上虞区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法院即日立案,在审理过程中,公安机关对陈某拒执案进行立案侦查,并于6月14日对陈某宣布刑拘。
陈某这才紧张起来,让妻子赶紧联系老任,将欠款、迟延履行利息和补偿款共19.6万元一次性履行支付,还顺带把另一个执行案子的7690元欠款及利息一并还清。
老任在陈某还款同日申请撤回自诉。本以为连本带利还清钱可以万事大吉了。但让陈某没有想到的是,赖了这么多年,公安机关已经立案,就算老任撤销了自诉,陈某依旧要承担刑事责任。
近年来,上虞区法院不断加大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力度,实现公、检、法三家联动协作,对拒执案件进行快立快审快结。到目前为止,上虞区法院已经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线索20多起。
■法官说法■
“根据规定,申请执行人向公安机关控告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安机关不予接受控告材料或者在接受控告材料后60日内不予书面答复,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侵犯了其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但自诉案件受理后,公安机关又决定立案的,这时就出现了公诉与自诉并行的情况,自诉则需要让道公诉,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当然申请执行人也应注意收集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的相关线索,并及时提交给法院。”上虞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孙芳芳说,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起自诉,仅就自己的案件认为被告人构成了拒执罪,而实际上陈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是针对他所有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而言,通过公诉途径能对执行义务人的拒执行为进行更客观、全面的评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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